陆贤凤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成功申请先于执行送去救命钱
来源:陆贤凤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09
浏览量:1612

尚衡律师成功申请先予执行送去救命钱
作者:陆贤凤律师 法律热线:18978966472

    2011年3月17日6时37分许,乘坐的的士沿国道209线由贵港方向往灵山方向行驶时,时遇雨雾天气时超速行驶,与因故障停在公路上的牵引车、半挂车相撞,造成车上五个大人和1个小孩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三个人重伤。至2011年6月9日最严重的一个受害人仍然昏迷不醒,还有一个仍然在医院住院治疗,小孩的右手腕完全断离进行第一次手术后今后仍将需要进行神经移植等手术。作为车上人员的5个受害人委托我律师所代理,事务所指派方英主任律师、陆贤凤律师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尽快立案,并且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用。
      经过两天的准备,承办律师向横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免交/缓缴诉讼费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证据材料等等。由于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并且申请免交诉讼费、申请先于执行,立案庭窗口的法官告知需要上报才能决定,等待一个星期后终于等到法院通知可以立案;但先于执行需要提供担保。通过搜集担保财产的一些材料,向法院提供了担保财产。总算符合条件,法院同意先予执行。
     案件的准备工作比较多,7个被告,5个原告,仅是打印、复印材料都用了一天。承办律师也多次从南宁到横县,多次跟法院、家属沟通。同时,横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也重视本案,案件受理后就根据律师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财产线索,到南宁、钦州以及横县送达法律文书,并成功先于执行了14.5万元,作为三个重伤受害人的近期急需的医疗费。
     很欣慰通过尚衡律师和法官的努力,成功先于执行,给受害人送去救命钱。
      相信法治的力量!笃信律师在法律纠纷中的重大作用!

      附:案号:(2011)横民初字第569、570、571、635、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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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陆贤凤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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